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湖北访民曹必清控告法院枉法被判刑关黑监狱(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湖北省襄樊市谷城县石花镇供销合作社下岗职工曹必清,控告法院枉法裁判,逐级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后,诉求不仅未获得解决,地方政府反而对其报复关进黑监狱。

据访民曹必清诉说,他原是襄樊市谷城县供销合作社职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改革,供销社逐步解体,已近5旬的曹必清也随之下岗失业,自谋生路,租赁本单位一间半门面房维持生活,后来,供销社领导收贿2万元,暗中将其租赁的一间半门面房卖给陈怀民,于是,曹必清依法向法院诉求,单位领导非法剥夺其优先购买权,并拒不交出承租的门面房,并且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依法应由他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他太相信法律,轻视了腐败官场势力,从而导致他有理无处说,有冤也无处申的境地,并且牵连家人坐冤牢。

针对本案纠纷,稍具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任何单位在处置国有或集体财产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房产,都应实行拍卖竞价原则,避免资产流失,显而易见,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依照供销社领导的意图判案,显失公平正义。

当有争议的房屋产生纠纷后,谷城县供销社竟然于2003527给陈怀民办理假房产证,于200351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将曹必清夫妇经营的物品扔出屋外,521日晚,曹必清撬开法院封门的木条后,又搬入室内居住。同时到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上访,随后,谷城县公安机关在谷城县县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吕斌的指使下,以曹必清的妻子何有华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抓捕关押,企图以关押人质相要挟,目的没达到后,谷城县公安局向谷城县检察院以何有华非法侵入住宅罪批捕。

200391,谷城县检察院虽作退案补充侦查,但怎抗拒县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吕斌的旨意,就在何有华非法关押近10个月后,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于200441作出(2003)谷刑初字第130-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判处“被告人何有华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从谷城县公安局以何有华非法侵入住宅罪抓捕,至谷城县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批捕,再到谷城县法院以同样罪的判决中认定,都可看出是是非不分,歪曲法律的枉法判决,首先是何有华非法侵入的是谁的住宅,这实际是没有对象的,这伙官商、官匪相勾结,也都清楚,所以,马上给所谓侵入住宅的对象陈怀民于527办了假房产证,但是何有华是在521日晚就已侵入了该争议的房屋,显属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人性化也是法律的出发点,本案当事人曹必清在案发当时已近5旬,供销社应当考虑其生活出路,可在本案中,单位和公、检、法都极力回避这一点,而强调陈怀民是供销社职工,曹必清是个体商户,好似没有资格争议此房屋买卖。

访民曹必清经历了谷城县法院的一审枉法裁判后,又依法经历襄樊市中院的二审和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再审,都以维持原判结局,曹必清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这多年中,又连遭报复关黑监狱迫害。

现已60岁的曹必清,仍坚持在北京拾废品、打零工维持生存,他愤恨地骂道:“狗贪官是豺狼,公、检、法是狼崽,这都是吃人的本性决定,这种无官不贪的社会,哪有我们老百姓的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