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

济南政府拒绝信息公开被起诉,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6月16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对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分别作出6份内容基本相同的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其中一份裁定的理由是“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绪义诉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因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致使本案诉讼不能正常进行。”这意味着这场官司的结案还遥遥无期。高绪义等6位强迁受害人,感到不可思议。

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裁定所谓“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却没有指明涉及哪部法律、哪个法律条款的适用问题?使人感到莫名其妙。至于“需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也是含糊其辞,没有明确指出由待“哪个有权机关作出解释”?究竟是否存在这个“有权机关”,该法院也说不清楚。这无异于蓄意忽悠当事人,以达到随意拖延诉讼期限的目的。

高绪义等6位强迁受害人曾遭受了长清区人民政府暴力强拆,而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济南中院指定由槐荫区法院审理。槐荫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长清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但拆迁方依然不顾法院的判决,硬在违法强拆的场地上施工。高绪义等强迁受害人向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举报。高绪义等人收到的回复是,其施工是经市政府批准的。

高绪义等请求市政府信息公开,即公开该批文,但市政府置之不理。于是,高绪义等6位受害人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济南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济南中院指定天桥区法院审理。天桥区法院,于2011年3月22日受理此案,竟相继开了4次庭,把当事人折腾得叫苦连天,到如今还没有判决,反而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企图将非法拖延审限的行为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