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2日星期六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报复的维权村长李乃地被判缓刑

(维权网信息员关力天报道)本网信息员刚了解到,广东省惠来县鳌江镇东岱村老村长惠来县人大代表李乃地,2011年10月11日在惠来法院被判刑三年缓期四年。已经在10月8日晚上回到家中,家属放弃上诉。李乃因举报贪污,帮全村村民维权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遭报复,2011年5月13日被惠来公安局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事拘留,后又被逮捕,直到法院开庭。李乃地谢感谢各界的关注,特别感谢维权网及陈武权、庞琨律师的帮助。

据2011年9月30日去法庭旁听的村民说,当天去了近五十位村民。村民对李乃地这样的好村长在法庭上受审感不平和愤怒。律师讲到“李乃地个人没有任何贪污、受贿、挪用等等,所做之事全为了响应国家新农村号召、为了社会和村民谋利,如果这是犯罪那所法庭上所有人都是犯罪”“如果法律是用来打击好人,那么法将不法、国将不国”……旁听席几次响起热烈的掌声,庭审中断几次。

两位律师在法庭上依法质问检控方,让检控方无语回答。比如:“李乃地案抓人、国土局堪查、国土局移交公安局、局长批准拘留、公安局申请报人大委员会批准、人大委员会主任批复等时间全在2011年5月13日同一天完成,很明显是先定案再抓人”、 “李乃地个人没有谋取任何利益,构不成以牟得为目的犯罪前提”, “村民委员会不能作为单位犯罪,而村民委员会是一个成员平等的村民民主组织,不存在负责人。而卖宅基地实际负责人是会计和出纳”,“批准刑事拘留、逮捕人大代表必须人大代表委员会批准,而李乃地案只有人大委员会主任批准。人大主任是否可以代替人大委员会?”……等等法律问题,检控方没有做解释,要求法院在判决书写明,判决书上也只字不提,也没有写。

据可靠消息说:9月30日开完庭,检察院的和法院都有人打电话给代理律师,说想请律师吃饭聊聊案情,问律师能不能更改一下辩护意见。代理律师婉言谢绝,说已经离开惠来。接下来是中共的“国庆长假”,一直有“有关部门”在和李乃地家属沟通。长假过后李乃地家属接到电话说去接李乃地,只让家属签了个担保就回家。而律师接到判决书是一个星期之后。这不得不说李乃地案是司法史上的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