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

关押访民何其易,状告衙门何其难!

(维权网信息员华明报道)12月28日,本网信息员了解到江西新余对访民想抓就抓,想关就关;访民要依法行驶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则难上加难。真正是“民告官难,难于上青天”!

胡淑兰是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办事处的一名老访民。因其家4层589.65平米楼房2007年被强拆后至今没有安置,使他们一家从楼房业主变成了居无定所的无房户,迫使她踏上了一条上访维权的漫漫长夜荆棘路。

胡淑兰说:几年的上访,她尝尽了被抓捕、被关押的屈辱和惊吓。仅2011年她就被新余当局非法拘禁三次——

3月1日,她在京上访时被袁河办截访人员拦截,被强行遣返新余后,在没有出具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的情形下,她被秘密关押在新余市红军罗坊会议陈列馆傍边的一所屋子里长达13天,这个红色陈列馆实际变成了访民的黑监狱;

6月14日,她又突然被莫名关押,放出来后才听说是因为贾庆林来新余视察,怕访民前去喊冤,所以,这天很多访民被控制;

10月11日约9时,她在观看第七届城运会火炬传递时,又莫名其妙被袁河办主任皮小峰、政法书记何伟、计生办主任何正飞等一群人强行带到派出所后被拘留10天。

拘留她的理由说她踩了警戒线,却不向她出示证据。事后经访民了解,其真实原因则是凡访民均不得去观看火炬传递!当天,新余有多名访民和维权人士被监守。

她曾多次因上访被抓被关,但有时抓她的人并非警察,关她的地方也并非警所。她很疑惑: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难道访民不经司法程序就可随意关押吗?并且,关押后能随意搜身,收缴手机等私物吗?

胡淑兰说:新余的征地拆迁,上无国务院批文,下无农民签字确认,拆迁队伍也基本没有拆迁许可证。他们动辄强征强拆,抓人关人,实在是无法无天。

政府公然违宪违法,任意侵害弱势访民的自由和尊严等各种权利,难道我们就只能忍气吞声吗?她决定拿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武器来维权。

10月28日,针对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余公渝(治)决字【2011】第0017号”拘留她10天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她向新余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那天,她委托丈夫林富根先向法院行政诉讼。但渝水区法院立案庭只收材料不开收据,理由是民告官案件不是由立案庭、而是由行政庭作程序审理,由院领导把关审批。

新余的民告官案件是否能受理立案,关键要看被告的行政部门愿不愿当被告、会不会败诉。由行政庭先去征询意见,立案庭不出具任何收了当事人诉讼材料的凭证。

无奈之下,她老公只好转向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新余市公安局把他推向市政府,而新余市人民政府的大门由公安人员把守,严控访民入内。逼得他花了22元人民币快递邮寄。

10月31日,她收到了新余市政府“余府复受字【2011】17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这着实给了她一度的兴奋和期盼。

但是,她依法维权的幻想很快就被12月7日新余市政府“余府复字【2011】17号”维持拘留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击得粉粹。

站在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门前却喊冤无门、维权无望的她无限感叹:官欺百姓那么随意,百姓告官咋就那么艰难啊?

一次次饱受无辜关押的欺辱,使她下定了狠心要与违法的政府行为较真叫板到底。接到驳回复议通知后,她立马就向江西省政府快递了复议申请,紧接着她就登上了赴京告御状的列车。尽管她明知北京天寒地冻、举步维艰,尽管在北京她曾多次被拦截、被关押,吃尽了苦头,但她还是义无反顾地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