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陈卫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书(图)


(维权网信息员龚萍报道)12月21日,离四川省遂宁市维权人士陈卫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开庭还有两天(23号,本周五上午),本网信息员看到四川遂宁检察院的起诉书。(见附件1、2)

从检察院起诉书中,我们看到陈卫被控所谓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证据就是,陈卫近年来在“民主中国”、“中国人权”、“议报”等网站所发表的《制度之疾与宪政之药》、《民间反对派的成长是中国民主化的关键要素》、《和谐的陷阱与公平的缺席》、《人权日绝食的感悟》等四篇文章,从中断章取义地摘取了“人们被剥夺的思想和信仰”、“中国共产党利用暴力机器对人民控制”、“是民主的敌人”、“大家看清了中共反人类的本质”、“一党专政的丧钟已经敲响”、“以街头对抗推进民间政治”、“必须改变这个制度”。检察院就以这些文章被广为链接、转载、浏览,而认为“影响十分恶劣”,进而就将陈卫定性为“以在互联网公开发表煽动性文章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还将陈卫曾经为推进中国民主进程而被判刑,出狱后坚持信念的历史说成“被告人陈卫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从遂宁检方列举的所谓罪证,我们看到陈卫完全是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遵照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可见陈卫是为国尽一个公民的责任,文章中没有煽动颠覆的本意,更没有煽动颠覆的结果。可见,遂宁当局对陈卫指控完全是因言治罪。本网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