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

拆迁受害人罗兴权“涉嫌聚众赌博案”再次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110上午1020分, 成都青白江“罗兴权等七名被告人涉嫌聚众赌博”一案复庭审理,上次开庭是因为罗兴权的代理律师冉彤提出请求审判长回避,审判长当庭自行驳回,引来旁听群众义愤,因而不得不宣布休庭,择日再审(详见法官剥夺律师发言权遭投诉)。

今天的庭审现场包括家属和从成都赶来的群众20来人,而法庭除了第一排不许坐,还有108个位置基本坐满,其他的旁听者显然和法院工作人员和法警,可以肯定大部分是政府派来的部分甚至是国保人员,而在庭审周围的法警也有三四十人,每个走廊上也有法警守候。庭审前特别给每个进入法庭的人发放了“旁听证”,进入法庭需要交旁听证,并不准擅自离开法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没有对上次要求回避的事情做任何答复,而直接将上次休庭的责任推给了冉彤律师“由于被告人辩护人冉彤律师,当庭搅局,本庭被迫休庭”。开庭后也没有允许冉彤律师再次询问被告人杨成伟,公诉机关询问被告人韩某时,韩某均表示认可,可但冉彤问到她是否在案发当天见过被告人罗兴权时,韩某当庭表示不记得了,不知道,完全推翻了自己在侦查阶段的口供,当冉彤让其指认当时的现场照片时,被审判长无理由阻止。(注:由于该案是青白江公安局现行进行行政拘留,而直接又刑事拘留的,因此,冉彤为罗兴权提起了行政诉讼,虽然行政诉讼败诉,但从行政诉讼公安局举证中获得了办案机关没有在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很多证据,其中包括当时现场照片,从照片显示,当时的罗兴权根本不在现场,更不像这些被告人指控的那样进行抽头。(详见成都青白江政府以抓赌为名逼迫人签拆迁协议)

在后来询问另外几名被告人中,几名被告人的答复均与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不符,当冉彤表示质疑时,审判长居然说:“你可以不回答律师的问题,你刚才已经表示了你的意思”,引来旁听群众的议论。

在询问另一被告人时,被告人同样无法回答出罗兴权所在具体位置,(六名指控罗兴权的被告人居然没有一个人记得案发当天罗兴权的具体位置,居然同时指控罗兴权抽头。)冉彤让其描述她见到罗兴权的距离时,被告人无法回答,此时,审判长再次越权让被告人无需再回答律师的提问。

庭审调查结束后,进入质证阶段,审判长首先问各被告人是否认罪,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罗兴权居然也一改常态表示认罪,在此情况下,冉彤律师当庭告知被告人罗兴权:“你虽然认罪,但作为你的辩护人,我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为你做无罪辩护,你是否允许我继续作为你的代理人为你进行辩护”,罗兴权表示:“你本来就是我的律师,当然可以继续为我辩护。”

此时,审判长居然连续三次强调你可以解聘律师,也可以继续请他为你辩护,你选择哪个?在第一、二次强调后,罗兴权均表示继续请冉彤辩护,法官又特别加重语气在询问一次时,被告人罗兴权只好表示解聘律师,随后冉彤律师退出了辩护席。

以后的质证就相当的简要顺利,几乎没有遇到什么提问,也无需对证据进行逐一质证,被告人对主要事实均“供认不讳”休庭十分钟后,审判长在强调了缓刑的考验期纪律后,宣布七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但认罪态度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事后笔者见到了一份由被告人罗兴权写给他丈夫和嫂子的信,这封信真实的反应出被告人罗兴权的“认罪”内幕和心态。

信中首先向丈夫和嫂子强调:“我们要看是在和谁打官司,不能让律师借题发挥,我们一家是不是把政府闹得垮……解决问题就是不受罪,我不诉苦不等于里面不苦,早晚稀饭不说,一星期有两顿肉,有时肉上有毛,有时肉是臭的,我身体不好,我在里面晕倒了很多次,我没告诉你们怕的就是怕你们担心,……你们要听我的,上访户一个不能来,成都的上访户一个人都不能来……反正我的意思很明确,不要在法庭上闹了,我想有个结果,如果我都让步了,法院还要重判我,我都认了。如果真的是那样的话,我出去了会去北京纪委,北京公安部去申诉,然后去北京天安门自焚。”


罗兴权写给家人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