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9日星期日

北京市政府拒绝复议申请,张悦行政救济权被剥夺(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近日,北京公民张悦向维权网投诉称,其通过挂号信(收件人地址为正义路2号)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竟然被市政府收发室蛮横地退回,并堂而皇之地盖上市政府收发室印章,理由是“院内无此单位”。张悦感到莫名其妙,哭笑不得。

北京张悦因不服市政府作出的《有关土地的批复》,通过挂号信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挂号信的地址写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2号;收信人: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括号内的内容,只是注明申请行政复议,是行为,而不是单位。但奇怪的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明明在正义路2号,怎么会“院内无此单位”呢?难道北京市政府所在地易址?不管市政府的所在地在哪里,只要市政府已经收到复议申请,就不应当退回。因为对复议申请的退回,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政府收发室以“无此单位”而退回复议申请,足以说明其内部管理混乱,对公民权利的冷漠。其实质,是肆意剥夺公民行使行政救济的权利。北京所谓的“依法治市”形象将在人们心目中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