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

四川“链子门”受害人申请再审被驳回(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府铭报道)近日,“链子门”各要求再审申请人,陆续收到乐山市法院的给他们邮寄来的“驳回再审申诉通知书”,他们六人(除鲍俊生因精神失常没有提出申请外)其余的六人的再审申请全部被驳回,驳回理由继续沿用一、二审的枉法认定,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驳回全部再审申请。

驳回通知中,没有对鲍俊生等人的合法示威游行行为进行论述,更没有对众人提出的伪证进行论述,继续采用成都公安办案单位提供给公诉人的伪证。

幸清贤认为:乐山中院的这次再审,其实就是一个走过场,走形式的无赖行为,因为该案据说是四川省政法委书记定调,要必须判有罪,乐山中院和四川高院均认为无罪,因此,在多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只能强行定罪,乐山中院这么快的驳回了各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说明乐山中院只想推脱责任,将问题上交,将众位申请人逼成访民,至于是否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头顶的国徽,他们已经顾不上了,只好耍无赖,将“链子门”各申诉人这个皮球,踢向上级法院。

如果说鲍俊生等人经过申请并获默许的示威活动,也要定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那么,四川省各级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几乎每天都在扰乱社会秩序,而且其聚众的数量和损失纳税人的钞票金额,远远比鲍俊生等人的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大得多。

例如:成都市开一次人大会,要使用多少警车开道,要进行大面积的封路,要对访民进行控制,这些都是人民的损失,是共和国的损失,同样是法律允许的集会活动,前者就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而后者却成了正当的了。

判幸清贤、黄晓敏等人有罪,只能说明乐山市法院屁股决定了脑袋,说明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这句话就是为四川法院准备的。

难怪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幅对联:说你有罪就有罪无罪也有罪,说你无罪就无罪有罪也无罪,(横批)我说了算,“链子门”十名无辜的守法公民被判有罪,而四川省众多政府官员抢劫民众的房屋,搞得老百姓家破人亡的官员们却一直逍遥法外,甚至还升官进爵,充分说明了这副对联的正确性。

幸清贤出狱后看到很多民主人士、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仅仅因为几篇文章,一种政治主张,就被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重刑。而四川省的这些法官和官员们,却在用他们的行动,他们的枉法判决,损害着共和国的根本---民心,他们才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颠覆着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却还没人对他们进行追究。

“链子门”各受害人均表示:一定要坚持申诉到底,并正着手写申诉状向四川省高院申诉,同时,搜集四川省各级官员的犯罪证据,一起去北京向中央政府举报公告四川省各级官员的贪污腐败、抢劫民众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