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

杨普修等人诉济南市政府一案,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杨普修等6位原告诉济南市政府房屋征收一案,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定于8309,在该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6位原告委托倪文华代理。

杨普修等被征收人认为,济南市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没有召开听证会,在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以改造棚户区为名随意作出征收房屋决定,属于程序违法,且事实不清。杨普修等原告所在地区根本不是棚户区,政府将新型小区当作棚户区,其目的就是要降低补偿标准,并往政府脸上贴金。法院应当确认济南市政府的征收房屋决定违法。

2012615,杨普修等受害人到济南市中级法院起诉济南市政府,当时原告人数达228人。济南市中级法院见原告人数多,不予立案。原告杨普修等受害人采取举横幅、静坐等形式进行抗议。济南中院为避免激起众怒,当时决定予以立案,但不得超过6人。法律工作者认为,济南中院随意减少原告的行为,属于剥夺起诉人的诉讼权利,系司法腐败的体现。众原告为立案,只好让步,选出6名原告起诉。

济南中院立案后,又出新花样,将6名共同诉讼的原告分为6个案子,并裁定由历城区法院审理。济南中院的目的昭然若揭,无非是化整为零,将228位原告缩小为6位原告;又将共同诉讼化为非共同诉讼,缩小影响,降低审判级别。

6位原告在历城区法院立案后,其他征地受害人将向历城区法院申请加入原告的共同诉讼。其理由是,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行政行为的侵权。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被征收人为共同原告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