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

天津访民韩连茹控告公安局法院不立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蒋正义报道)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卫国道大队交通协管员韩连茹,因在2009124上班时发生工伤事故致残,致右臂骨折,手术刀口长30多公分,无法正常上班工作,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卫国道大队侵吞韩连茹工资长达两年9个月之久,造成其衣食无着生活困难,向地方各级政府反映无果,被迫进京上访遭公安机关非法拘留,起诉法院不予立案。

访民韩连茹依照《劳动法》规定进行依法诉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有理有据逐级反映,问题仍得不到解决,被逼到北京向有关中央部门申诉、控告、检举后,却遭到打击报复,2012515,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区分局以韩连茹到中纪委上访区域上访为由,予以行政拘留十天。

自由后,韩连菇以河北区公安分局行政行为违法为由,依法向河北区法院提起诉讼,河北法院却不予立案,而按照公安局拘留决定书的告知,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三个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访民韩连茹正是按此规定,依法向所在地河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法官说:政府有令,凡是到北京上访,拘留、劳教的一律不给立案。如此“政府令” 就肆意践踏宪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和诉权,这就是政府权大于法的具体事例,是社会主义司法独立的见证,如何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如何保证? 

韩连茹电话:1382035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