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4日星期四

何腊月向河北检察院控告定州公安局康玉强刑讯逼供




控告人:何腊月,男,196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办事处北庄子村。身份证号:132439196501280334。

被控告人:康玉强,原系定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现在定州市城建局工作。



具体请求:

追究康玉强刑讯逼供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0年2月3日13时,控告人何腊月在定州市西关北街“美食林”就餐时,被定州市治安大队大队长康玉强带领的两人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情况下,强制戴上手铐,将我逮到清风店刑警队二楼一间审讯室。



我被强制脱掉羽绒服、保暖内衣,我被摘掉帽子,我被戴上头套,我被锁铐在老虎凳上。接着康玉强问我是否敲诈勒索定州铁联储运公司经理和建英财物,我说没有敲诈过他。康玉强又问我有没有组织北庄子村村民三次围堵定州货场和铁联储运公司大门,我说没有,只是在2010年12月1日我担任北庄子村村主任时组织村民代表前往铁联储运公司催要过拖欠近20年的土地补偿款,但没有围堵该公司大门。康玉强听后就开始对我动刑,击打我的头部、颈部,致使我被打晕在老虎凳上五、六次(动刑时间2月3日13时左右到4日早晨6时),强行要求我承认组织北庄子村村民围堵定州货场大门、储运公司大门及勒索储运公司经理和建英一事,但我一直不予承认。见此情况,康玉强在长时间击打我头部、颈部后,在我颈部、腰部涂抹了不明物质,这种物质特别滑,然后用吹风机类的东西对我的腰部吹风,我感到刺骨般的痛,身体根本无法承受,我求他说:你停下,你说怎么着都行。康玉强在对我动刑时,我只听到康玉强对我动刑、问话。康玉强在给我记录口供时说“现在我说一句,你说一句。”我没听到别人说话,只听到康玉强一人说话,所有口供都是康玉强自行编好,让我跟着他说的。康玉强在给我做好口供后说“这是我们领导交给我的任务。”之后,我被关押到看守所,后经定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我犯敲诈勒索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羁押及服刑期间,我时常头痛,喉部不适,腰痛,颈部不适。刑满释放后我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经北京协和医院化验乙肝五项,显示呈阳性,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经北京协和医院磁共振检查颈椎退行性变、C3-C5椎间盘膨出,C4椎体类圆形异常信号。经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CT检查,我的腰椎L4-5、L5-S1椎间盘膨出,腰椎骨质变形。经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喉镜检查确诊为会厌囊肿双侧声带慢性充血,这是康玉强给我腰部吹风打我时,我承受不住嚷的,先是慢性充血,长时间不吃药后变成会厌囊肿,在河北省第二医院做了手术。经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CT检查,我头部左颞部颅骨骨折,这是康玉强击打我头部所致。



控告人:何腊月

201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