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星期二

北京维权人士朱福祥敦促西城法院早日开庭审案




(维权网信息员肖微报道)北京市著名维权人士朱福祥于 201282依法起诉北京市政府劳教管理委员会,2012921将起诉状递交到西城法院,该院立案庭违法进行案件实质审查,经代理律师和家属多方争取才于1214正式立案,1228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至今西城法院仍没有开庭审理。
   
劳教决定书中不服本决定,……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城法院如此拖延办案,使刑事诉讼法中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国家承诺不能实现,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可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空话。
   
朱福祥强烈要求北京市西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违法一案。

附件1:开庭申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朱福祥诉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一案,于20121214日立案,请尽快开庭审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盼。
  
本案关注者众,请求安排最大庭审理。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朱福祥
2013411

附件2:就朱福祥诉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一案补充证据。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海荇初字第00290号复印  7页证据说明:朱福祥被强制的合法房屋2005年经政府批文列为绿化隔离建设项目范围,已经不属于振兴村委会管辖范围,振兴村委会的“腾退”超越管辖范围。

2,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  复印件 1 ,本证据证明原告在2011113早六点遭到绑架。

3,复议申请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共四页
证据说明:公安局接警后,没有履行职责,制止正在发生的朱福祥及家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解救被绑架的当事人。申请被区政府复议决定书驳回。海淀区政府没有就朱福祥被绑架,被强拆的违法事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保证法律法规的在管辖范围内正确执行。

4,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1  证明朱福祥患有“劳力型心脏病,劳力型+自发型心绞痛”,于20111024做心脏支架手术出院,距被绑架强拆仅9天,伤口尚未愈合。依据规定,看守所,劳教所不予收留。其收留行为违反规定。

520111031 致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信,复印件 1页证据说明:朱福祥在113被强制前,仍坚持法治,以法律为依据请四季青镇政府履行法律职责,纠正振兴村委会的违法腾退,保证法律法规在管辖范围内得以正确执行。

62011119,高立英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申诉状》(朱福祥代写),证明朱福祥在遭到强行暴力后,仍坚持法治,依法办事。海淀区检察院没有回应,没有立案。本证据证明,海淀区检察院不能履行“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的法定职责,职务义务不作为。

7,四季青镇人民代表大会就朱福祥被绑架被强制拆迁信访答复。复印件 1   证据说明  海淀区四季青真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履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职责义务,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在本地区的正确执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820111120 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复议申请及《行政复议决定书》海政复决字【2011】第173  复印件  4 证据说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没有履行保证宪法法律在本管辖地区正确执行,纠正.查处发生的违法侵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政府职责义务。

920111112 向中央人民政府信访局投诉信 。复印件 1
信中有:“这是一个严重的事件,它表明当前的“腾退拆迁”由违法进入了“绑匪”时代”的警告。没有回复。

102011919《诉讼状》诉振兴村委会的强制腾退公告违法 复印件共2 。本诉,海淀法院拒绝受理。证据说明: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违法侵犯,司法不予救济。

1120111230 《诉讼状》诉《行政复议决定书》海政复决字【2011】第173号,海淀法院拒绝受理。

12201176 《行政诉讼状》201176凌晨四点,村里在用公共厕所被“上级”命令拆迁人员拆毁,高立英以“集体财产受到故意毁坏,侵犯了村民的利益,用制造村民的生活不便,逼迫搬迁”(振兴村委会所属双槐树村多处村民在用公厕被拆毁)110报警,并起诉。公安局的处理意见是:建议向市局反映,不予立案追究,法院拒绝立案。对照朱福祥书写:惩办11.3恐怖主义绑架拆房凶犯,恐怖主义,匪徒文化一案,公安局的处理态度鲜明,公安局失去了办案的“公正”,法院不维护社会“正义”。

13,诉四季青镇振兴村委会的《腾退公告》,复印件 2 该公告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禁止性规定,海淀法院2011222收案,至今没有给与立案。

14,律师函

以上证据证明,朱福祥尊重法治,主张依法办事,遵守规则,具有一定克制力。本案的发生,是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不履行职务义务,保障宪法法律在本地区的执行,冷漠公民的人身权利受侵犯,合法财产受侵犯,不作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地方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义务,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追究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财产权利受到侵犯求告无门,救济通道阻塞,朱福祥是在司法,行政救济穷尽的无奈,被迫用书写:惩办11.3恐怖主义绑架拆房凶犯,恐怖主义,匪徒文化,的方式,向国家职能部门控告.投诉,以期引起重视,问题得到解决。对于造成栏板展布的损失,朱福祥是不愿意看到,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赔偿损失,有力争把影响尽量减轻的善意行为。
现在,距中纪委要求“查处违反规定的强制拆迁”已经过去一年了,朱福祥的房屋财产被侵犯造成的损失,没有得到解决,“涉足拆迁非警务行为”组织.指挥社会人员用黑社会打砸强方式,绑架我,强拆我的海淀公安局警官朱玉朝一干人等没有得到追究,中央的政令没有得到执行。
要求西城区人民法院尽快开庭审理本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语)

提交人  朱福祥                         
20134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