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

“6.17”百名在京访民欲向中央巡视组集访

 


(维权网信息员苏媛报道) 本网信息员获悉:明天(6月17日星期一),来自全国各地的百名在京访民将集体向中央巡视组集访,反映各级信访部门不作为;不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凭证。要求中央巡视组敦促各级信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各级信访部门的违法行为和相关负责人的违法责任。

中央巡视组在北京的办公接待地址是:海淀区中关村友谊宾馆侧门乡院律师楼(平房)。乘车路线:地铁14号线地铁人大站A出口 ,也可乘坐公交300路。

据北京访民葛志慧透露,来自全国各地参与“6.17”集访中央巡视组的各地访民已经达到100多人,目前人数不断增加,具体数字还在统计中,要等明天集访现场才能确定。

另外,葛志慧还透露,因为这两天是周末,她和几位准备参与“6.17”集访的访民一起,起草了一份集访中央巡视组的材料,由于他们文化水平有限,希望借本网发出他们的集访材料草稿,征求准备参与此次集访的全国各地访民的意见,希望有识之士能帮助他们修改和定稿。

附葛志慧等起草的给中央巡视组的集访材料(草稿):

向中共中央巡视组提交集访内容:建立法制中国依法化解全国访民的诉求,要求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关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出具信访事项接收凭证;告知办理结果等……

望中央巡视组领导以身作则,查明事实,加强救济机制,敦促各地政府信访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信访条例》第6条: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助处理重要事项;

(4)督促检信访事项的处理。

二、依据《信访条例》第9条:

各地政府信访信息的公开,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三、信访接待日制度和下访制度:各级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问题。

四、信访事项的受理: 信访人向各级信访机构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受理后的处理结果、及答复意见。

五、办理信访事项的期限:由于信访行政机构负责人渎职、行政不作为,信访人反应的问题几年、甚至几十年都得不到答复。

六、信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引发法律责任:《信访条例》第40条。

(1)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

(2) 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3)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4) 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七、信访事项的受理责任:《信访条例》第41~42条.

(1)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2) 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件不予受理的;

(3) 行政机关未在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件。

八、坚决禁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打击信访人对信访人实施行侵害其人身、财产、民主和政治权利的行为。

以上八条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信访事项的办理“要承担信访事项的办理责任”,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或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结信访事项;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投诉的。严禁将信访人的举报、揭发材料或者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

行政不作为及行政乱作为,严重损害了信访人合法利益。要求追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法律行政处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各地政府信访部门普遍把信访群体错误地视为“不稳定因素”。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关押黑监狱;拘留;判刑;劳教等非法手段残酷打压访民,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使矛盾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我们恳求中共中央巡视组督促处理目前普遍存在于各级信访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不要让这些问题演变为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

葛志慧:1326149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