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4日星期六

南通房管局红头文书竟然认可中城拆迁公司有隐私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912日,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房管局)向张亮送达《关于对张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的红头文件。

201394日,张亮向房管局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南通中城拆迁公司在(2003)年和(2009)年度的从业人员名单的合同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

南通房管局送达了上述《答复》,称:现将南通中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2003年和2009年度的持有上岗证人员名单复印给你,请查收。此外,南通中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2003)年和(2009)年度的从业人员名单的合同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我局征求了南通中城房屋拆迁公司的意见,其认为该内容涉及到公司隐私,不同意公开。

众所周知,只有自然人才有隐私,法人是没有隐私的。南通中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当然不可能有隐私。但南通房管局竟然认同拆迁公司的说法,实属荒唐。

另外,该红头文件没有发文字号,违反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没有告知救济途径,属于程序违法。值得一提的是,南通房管局所谓“持有上岗证人员名单复印”并无公章,也没有列明是何单位制作,更没有上岗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