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

长沙岳麓区法院枉法判决,盲人贺建明合法门面被“强制先于执行”(图)


(维权网信息员许枫报道)长沙岳麓区市民盲人贺建明姐姐贺建平向本网信息员控诉:她家80余平方的门面房,于2010年被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长沙市岳麓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强迫在空白《长沙市城市私房拆迁安置协议》上按手印,将空白协议全部拿走,在贺建明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填写合同内容,并代为签字。
          
直到2013年,贺建明的姐姐贺建平才从拆迁部门手中取得了《城市房屋委托拆迁补偿协议》,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以极低的价格变卖给开发商。
      
于是,诉至长沙岳麓区法院,经过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中认定:2009年5月22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法残疾人证,贺建明为视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被告与原告签订的是“空白协议”。
      
但在本院认为中却说:《城市房屋委托拆迁补偿协议》形式合法、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涉及到地方性重点工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签字或印章同等法律效力,应当认定《城市房屋委托拆迁补偿协议》系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切实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
        
 因此驳回了贺建明的诉讼请求,并与判决后不久(7月29日经被告申请将原告的房屋“强行先于执行”目前本案还在上诉中。
        
 贺建平说:这简直就是抢劫,我弟弟是盲人,在没有监护人或委托人的情况下,怎么可能自行在“空白协议”上按手印?既然法院已经认定按手印时是“空白协议”怎么可能又是我弟弟的真实意思表达?这明明就是法官在包庇被告,据律师告诉我,被告的行为已经涉嫌“合同欺诈”,是犯罪行为,我们将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犯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