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星期五

北京网友向莉因发讨论劳教的帖子被警方夜间闯门问话




(维权网信息员亦然报道)1120日晚820分左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酒仙桥派出所及社区警察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闯入网友向莉的家中,就其在网上发布和转发有关废除劳教的帖子进行讯问。警方在办案的过程中,并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出未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打开出警记录仪。

事实上,向莉在新浪微博等处发布的有关废除劳教的帖子很快遭到了删除。向莉在接受警方的非法讯问中表示:微博就是让人发言的,公民发了言马上被删掉,公民是否有宪法规定的自由言说的权利?劳教都废除了,大家讨论一下劳教废除后警惕变相劳教的现象,居然要被警方调查?

附:向莉夜间喝茶记

1.未出示证件,警察强闯民宅。
201311202020我一人在家看书,忽然敲门声大作,我问是谁,答曰警察。我说先给我看警官证,才能开门。外面的两个人说,开了门才给我看警官证,我说我一人在家,万一你们是劫匪呢,不开。之后他们找来物业的葛经理,葛经理敲门,我开门说给我看警官证。他们没给就推门闯进屋了。我说请物业葛经理留在屋里,两位着警察服装的人让葛经理出去。葛经理关门出去,剩下我一个人面对两个穿警察服装的人周旋。

2.非法出警。
为了确定来者是警察,而非劫匪。我让较瘦的人出示警官证。警官证上写着:朝阳分局警官闫立胜,警号033437。我让较胖的人出示警官证,答曰没带警官证,警号030977,名叫郑岩。这时候赵永林律师打来电话,说一定要让他们出示讯问手续和开出警记录仪。我于是问闫警官,你们是否有出警手续?答曰:不需要手续。我说,你们必须开出警记录仪。答曰,开了。我抗议说,我没看见你们开记录仪,记录仪没亮着,也无闪烁。闫警官不理会我的抗议。继续问话。
法律规定,必须有两位警官同时出警,才是合法出警,合法出警必须出示手续,开记录仪。始终,我只看到一个人的警官证,只知道一人是警察,无法确认另一人的身份;他们不出示任何办案手续;也不顾我的抗议,不开记录仪。基于这三点,闫警官涉嫌非法出警。

3.非法讯问。
询问时,闫警官和我分坐桌子两边,自称郑警官者坐在我背后的沙发上,时不时插几句话。
讯问前,闫警官说:依法询问你。但他并未说根据哪条法律来询问我。有谁知道,哪条法律规定网民发帖或转帖讨论废除劳教问题,必须接受警察的讯问?
讯问前,警察没说我要依据事实回答他的提问。
讯问完毕,闫警官指着笔录下面一行说你在这签字吧。我说我没看,不会签字的。我坚持了2遍,闫警官才说你看吧。我看了,很多我的话被省略了,于是这上面写了,基本属实。

4.讯问内容(我有录音)
闫:我们是朝阳分局酒仙桥派出所民警,依法对你讯问(闫中间两次接电话)
郑:我是中北社区片警。
闫:向莉在舞蹈是你的网名?微博号是多少?
向:是我新浪微博昵称。微博号不记得了。
闫:你最近是不是发过一个关于劳教的帖?
向:我转过好多关于劳教的帖,你问哪一个?
闫:律师那个。
向:我转了。怎么了?转发讨论劳教的帖子违法吗?不违法吧!
闫:我在调查。是哪天的事?
向:前天吧。已经被删了。真奇怪,微博是让人发言的,公民发了言马上被删掉,这就是宪法第35条所说的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吗?公民是不是有自由言说的权利?是否有言论自由?
闫:言论是有范围的。
向:有什么范围?我说废除劳教的事,危害谁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不是说要废除劳教么?劳教都要废除了,我们讨论一下,居然要被警方调查?
闫:你说什么了?
向:我说赞成废除劳教,还要警惕变相劳教的现象。
闫:还有别的吗?
向:没了。

5.2055分,警察离开。
20131121日上午1040我多次拨打投诉电话12389,均为忙线中。我接着拨打110投诉,工号为443的接线员接到了转给工㐚为957的办理投诉,期间多次催促为挂机,极为耐烦。过了5分钟朝阳督查回电:回应投诉昨晚的郑警官无警官证、闫警官无任何手续、夜闯民宅、非法讯问的事情。答应一天之内让酒仙桥派出所的督查领导给我回复处理意见。

6.喝茶经验小结:
a中国法制社会有待建设,警察在办案过程中经常违法!至少我碰到了。大家要监督警察依法办案。
b在不出示警官证的前提下,不能让穿警服的人进私人住宅,否则可以无限度自卫。
c不出示警官证和出警手续、不开记录仪,可以拒绝配合讯问。
d物业带来的人也未必是真警察,物业人员和穿疑似警服人员,如无手续应禁止其进私人住宅。
e发现警察违法一定投诉到底,否则他们下次会更加欺负你。12389110都可以投诉。
f发生私闯民宅事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联系亲朋好友,或发微博微信求救。

我在bcd这三条上做得不够,检讨一下。希望此文对以后可能被非法出警、非法讯问的朋友会有所帮助。
这两天我接到了很多朋友的慰问电话,再次谢谢大家!

向莉 20131121日中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