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南通中院以“可能妨碍诉讼”为由,不准倪文华代理强拆案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21日下午140分,崔雅丽诉南通市政府如城街道强拆民房案二审在南通中院开庭审理。崔亚丽委托倪文华、储开宏代理,旁听者众多。但审判长谭松平迟到了15分钟,也不说明理由。储开宏向审判长提交了授权委托书,法官允许其代理。但倪文华向审判长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单位推荐书、企业法律顾问聘书、营业执照等八个文件以及最高院【2011】行他字第93号文件。但南通中院行政庭审判长谭松平却不准倪文华代理,其理由是“倪文华可能妨碍诉讼活动”。

储开宏责问审判长谭松平凭什么认定倪文华可能妨碍诉讼活动,有何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审判长拒绝回答。储开宏认为,合议庭剥夺了崔亚丽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难以保证公正审理此案,要求合议庭成员全体回避。

审判长谭松平宣布休庭,离席而去,既不告知休庭多少时间,也不告知是否择日开庭。众人等到下午5点还不见合议庭法官影踪才离开法院。

南通中院以可能妨碍司法活动为由,不准倪文华代理,这一推断的依据何在?倪文华曾经揭露过崇川法院系开发商股东;揭发港闸法院私设禁入制度,不准张亮等进入法院;还当庭指责南通中院法官开庭迟到45分钟是不务正业的体现。是倪文华,还是南通地方法院在妨碍司法活动?

早在2008725日,张华诉南通市政府强拆民房案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开庭,倪文华代理此案。庭审结束后,南通当局肆无忌惮地进入省高院在法警的协助下将张华抓到南通抓入黑监狱达75天。为此,张华向当地检察院报案。检察院置之不理。倪文华为张华书写了刑事自诉状。港闸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徐海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行政庭法官处理刑事案件实属罕见)。倪文华指出了南通司法的黑暗,却被南通中院认定为可能妨碍司法活动,而真正实施妨碍司法活动的南通政府官员和法官却逍遥法外,耀武扬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