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

中国选举观察(2014)之六——广东乌坎村“大选”(之二)——陆丰市政府指导的乌坎村选举是非法的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据广东汕尾日报消息,中共陆丰市委、市政府从2013年初开始,就围绕该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作为全年的重要工作在抓。

2013122日,中共陆丰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中共陆丰市委书记郑佳在会上强调,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关系到我市的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局,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大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科学谋划,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任务,为我市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然而,正在进行中的乌坎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却是非法的。

第一、 由中共乌坎村总支宣布的由中共乌坎村总支全体成员9人、乌坎村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5人和乌坎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1人、共15人组成的“乌坎村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没有法律地位和没有法定权力的、临时的非政府组织。该领导小组非法决定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的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

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称选举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产生的“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俗称村民大会、群众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第二、陆丰市和东海镇两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失职。311日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至今(25日),指导小组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比如没有对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11位成员进行培训。

 第三、 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失职。制定乌坎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东海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后公告,是由选举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没有做。陆丰市和东海镇两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哪去了?

第四、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了解,313日下午,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11位成员在村办公楼会议室开会,同时有东海镇的蔡姓副镇长和东海镇开发区主任林少平两人列席会议。

会上,蔡和林二人先后都“不经意”说,前两年那次选举(指有候选人、演讲等)是不合法的等,加上前两年那次选举时,汕尾市一位民政局干部确实对当时的选委会说过,提名候选人和自荐候选人增加了选举成本、浪费了选举资源且不合法等等。13日的会上,就“不明不白”决定了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

会上虽有几人建议采用和前两年那次的有候选人方式的选举方式,但听蔡和林二人一说,就没有坚持。会前和会后,乌坎村的很多村民都希望选举有候选人、选举有竞争、选举有演讲、选举有提问、选举有承诺……

实际上,选举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很清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而且选举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有人“引导”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则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在指定场所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就可以不进行了。

13日之后,乌坎村有村民根据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参选意愿”,然而,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却不接受。乌坎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如此做法,显然是非法的。

我们不禁要问,陆丰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想指导乌坎村的选举向何方?

链接: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二十条 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提名产生。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选举日十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自荐名单。

第二十六条 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在选举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有意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参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有参选意愿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参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