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

武汉台北一村村民家被盗抢,警察帮助罪犯串供(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阳报道)201441日,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村草村民刘佳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房子所有财产被盗抢一空,房屋被毁坏成了空架子,于是到台北一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警官拒绝做笔录,拒绝受理案件,直接说是误拆。

直到48日,刘佳不得不再次拨打110报案,才拿到一分报案回执,即使如此,派出所还是咬定是“误拆”拒绝刑事立案调查,派出所所长解释说:是工作失误,没有犯罪的故意,盗窃罪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人家只是工作失误,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帮助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刘佳认为:“我家被盗抢的财务至今不明,这不是非法占有是什么?”。

415日,江岸区台北片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的一份“反映情况答复”中,泄露了“天机”。

该答复称:1、此事是拆迁工作失误造成,拆迁办工作人员在安排工作时误将台北一村80201室写成了80202室,2、你父女到所求助时,清楚的说明是拆错了,……。3、你父女在48日报案改称家中被盗……。

刘佳说:我们家去报警的时候,从来都是说房子被人毁坏,财产被人盗抢一空,从未说过是“误拆”我们怎么可能认为是拆错了,因此该答复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派出所警察在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告诉他们该如何答复,因为,我们报案内容派出所有什么权利将他告诉犯罪嫌疑人?现在,江岸区台北片区旧城改造指挥部所有工作人员据有犯罪嫌疑。派出所凭什么将我的报案内容告知犯罪嫌疑人?

该案现在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到底是安排失误,还是故意这样安排,现在仅凭犯罪嫌疑人自己口述,还没有作进一步调查,如何能得出“误拆”的结论?

第二,派出所警察在第一时间接到报案后,就认定是误拆,显然是早就知道,并非事后才知道。

第三,接到我报案,派出所一直拒绝做笔录也拒绝给受案回执,直到我通过110报案后,才给受案回执,说明派出所已经和犯罪嫌疑人警匪一家了。

第四,从报案到现在,警察从来不提我被盗抢的物品去向,却一直单凭犯罪嫌疑人的一方之词就认定为“误拆”明显在包庇犯罪嫌疑人。

据信息员了解:台北一村项目的启动就是以欺骗的形式,用发放食用油签名内藏征求意见稿,骗取了大多数村民的签名,后开始动员拆迁,七百余户村民联名复议,被驳回后,分别向江岸区法院和武汉市中院起诉,但至今法院没有立案,也没有裁定不予立案,当局采取非法手段,向住户们施压,软硬兼施,现在已经有一半以上的人不堪骚扰不得不搬离,同时,采用“误拆”的手段,继续恐吓居民。

发生这样的“误拆”已经不是第一例,之前,已经有四家人先后被“误拆”最后不得不按照当局给出的价格签字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