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8日星期五

洛阳官员称楼房自行倒塌,张娅丽实名举报揭穿谎言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715日,暴力拆迁受害人张娅丽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名举报:洛阳中创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拆了张娅丽位于洛阳中州中路427号东风小区5号楼3单元301室的房屋,侵犯了张娅丽一家的合法权益,请求工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张娅丽。

2014316,洛阳中创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决定对5号楼的1245单元进行先期拆除工作,保留3单元(张娅丽一家在此居住)。但该公司不但对3单元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反而将不应拆除的3单元也一同拆除。

为此,张娅丽不断上访。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王城路街道办事处不但不查处该拆迁公司野蛮拆迁的违法行为,反而为该拆迁公司辩解,称“在拆迁过程中,张娅丽所居住的3单元自行倒塌。”如此奇谈怪论,近乎痴人说梦。在拆迁过程中自行倒塌,岂不是自相矛盾?不拆不倒,一拆便倒。显然不是自行倒塌,而是因拆而倒。

东风小区5号楼,高六层,共5个单元。拆迁时,应当保留中间的第3单元,即张娅丽居住的单元。该拆迁公司拆房拆红了眼,将不应当拆除的3单元也照拆不误,并勾结政府编造房屋自行倒塌的谎言,自以为得意。将强拆说成自行倒塌,只有恬不知耻的权势者才说得出口。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拆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拆除,但注册资金只有50万。张娅丽认为,拆迁房屋涉案金额巨大,该公司只有50万注册资金不足以承担如此大的拆迁工程。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但事前要审查该拆迁公司的资质,而且还应当事后予以监督,并对该公司的违法拆迁予以查处。张娅丽表示,如果工商局不依法查处该拆迁公司的违法行为,将通过行政或者司法途径,迫使工商局履行法定职责,查处疯狂拆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