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

苏州警方为保村支书俞剑英“清廉” 举报人倪金芳遭传唤抄家



(维权网信息员张健报道)自古以来有“有天堂 下有苏杭”誉的江苏苏州最近比较火,因为吴中区木渎镇村民集体进京举报村支书俞剑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发微博,相关部门没有反应,却遭苏州木渎警方惊心动魄抓捕、抄家!

2015624日,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太平村村民倪金芳、倪伟、资伟元、周炳男等人,在村支书俞剑英“扬言季建业搞基建贪污被抓了,有本事你们也把我告倒算本事”的刺激下,持由10多位村民联名的集体控告状到北京,向中纪委举报了经初步调查的村支书俞剑英拥有两套超过1000万的别墅,一座价值1600万的商铺,一座价值800万的厂房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

向中纪委递交举报材料回家后,倪金方于628日在新浪微博上以标题为《俞剑英带病提拔七》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def226840102w4n6.html?vt=4)发文,将这一次到中纪委举报的过程记录于微博中。

据了解,俞剑英原是一个卖猪头肉的小贩,与同样是小贩的夏俊峰相比,可能是生在有天堂之称的苏州的缘故,俞剑英的命与受尽欺压的沈阳小贩夏俊峰命相比,完全就是天堂与地狱!俞剑英不仅扔掉了猪头肉摊子,先当上了村主任,有了资本后被提升为村支书,到去年底还兼任了木渎镇的综合执法局局长(木渎镇设置局级别)。一个从小贩起家的村支书,一下子拥有几千万的不动产,其收入显然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拥有了如此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还能够升迁为综合执法局局长,也说明举报人倪金芳在新浪微博上称俞剑英为带病提拔并没有问题。

当然,俞剑英是否真的拥有这些被举报的巨额财产,以及这些巨额财产是否合法,是需要纪委或检察机关调查后才能够确定。也正因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此规定,倪金芳等村民才到中纪委举报。国家宪法法律规定,公民有控告、举报的权利,且不因控告、举报不实(除蓄意诬告陷害外)而受追究!

倪金芳等村民原以为在当下反腐的热潮下,自己的集体举报、并有初步调查的证据,会很快受到中纪委及地方纪委的重视,相关部门也会依法将调查结果回馈给自己。然而,匪夷所思的一幕出现了!仅仅两天时间,自己作为受宪法法律保护的举报人,就遭到了公安与类似于黑社会的特勤的人身控制,并由公安以“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强制传唤和抄家。

据倪金芳说:630日下午1642分,我和10岁的女儿从住所新怡花园1幢楼上下来,准备出门办事,遭到蹲守在楼下的两个彪悍的年轻人和一个穿不知道是什么制服的人的拦截,他们恶狠狠要我配合,不允许离开,女儿吓得躲藏在楼梯下哭泣。大约僵持了50分钟左右,苏州警方赶到,抢走手机,出示“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传唤证和检查证,将我强行带走,并抄走家中电脑……。

据了解,倪金芳被强行带到木渎派出所后,有公安苗业成和某某亮对其讯问,倪金芳拒绝回答任何有辱举报人人格的讯问。询问结束时,某某亮要求倪金芳分别在讯问笔录和空白的同步录音录像上签字,遭到倪金芳的拒绝。过了一会儿,某某亮再次要求倪金芳在笔录联页上按手印,里面居然夹有那张空白的同步录音录像,其凶恶的用心遭到倪金芳的斥责。怀恨在心的某某亮居然关照联防队员和特勤不让举报人倪金芳休息,不停地对其骚扰。

第二次讯问笔录在晚上22点,吃饱喝足的苗业成和某某亮再次开始做讯问笔录,不仅侮辱举报人倪金芳的人格,还揶揄举报人倪金芳:“中纪委会管地方小苍蝇?”。

在举报人倪金芳被囚禁讯问室达20小时时,苗业成和另一个女警第三次对倪金芳进行讯问,苗业成“友情”提醒倪金芳:你是要拘留还是罚款?

到第二天晚上17点多,举报人倪金芳在二十几个黑衣人与警察的“保护”下,从讯问室换到三楼,面前是抄来的电脑,他们带着杀气的目光告诉举报人倪金芳:不删除微博《俞剑英带病提拔七》就走不出派出所!恐惧中的倪金芳只能乖乖地删除了新浪微博中记载自己举报的内容。

既然倪金芳有“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违法行为,作为警方首先应该是固定其违法证据啊,如此猴急地要求倪金芳删除“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证据,莫非村民集体举报村支书俞剑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这些房产真实存在的事实?!
对警方如此办案,举报人倪金芳 说,在自己被传唤、抄家、讯问、以及删除微博的整个过程中,警方没有所谓“害人”警的手续,更没有出示经调查证实被举报的这4 处房产的登记证据,以证实倪金芳等村民的举报不实,只是说经过调查,厂房与商铺不是村支书俞剑英的。

没有“受害人”报警的诽谤,也没有证据证明举报人有举报不实的证据,苏州警方既然如此惊心动魄地传人抄家,在民脂民膏供养的人民警察究竟是为谁服务呢?对警方的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举报人倪金芳表示自己将依法维权。


倪金芳电话:1350613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