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7日星期三

“访民敲诈政府案”呈蔓延态势 各地方政府为维稳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附:律师就内蒙访民刘廷文、赵艳波被指控多次成功“敲诈政府”的法律意见书)


(维权网信息员刘云报道)2015107日星期三,本网据舒向新律师消息:陕西一访民被指控敲诈政府1.8万,被判2年;甘肃一访民被指控敲诈政府几千元,刚刚被抓,舒向新律师今日赴陕,已请甘肃人权捍卫者李大伟一起营救甘肃访民。这两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本网正在详细调查,随后发布。

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舒向新律师就曾在2011年被山东地方当局以“敲诈政府案”指控、关押,后无罪释放。舒向新因对“敲诈政府案”有切身之痛,并积极代理各地典型的“敲诈政府案”。

2011年,舒向新代理山东冠县征地拆迁案件时,冠县官员雇佣四名黑社会扇律师耳光并对舒向新和孩子恐吓威胁;之后,冠县公安局抓捕当事人试图构陷舒向新。冠县构陷未果后,济南公安局又指控舒向新“敲诈政府”。舒向新“敲诈政府案”,被控涉及济南市委常委和济南市副市长等多名厅级领导和部分县领导,但现在所谓“被敲诈”的山东厅级领导全部否认被敲诈。

20134月,济南刑警就应当出具撤案手续,却违法不出具。2011年以来,济南司法局以“济南刑警没有结案”为由对舒向新暂缓年度考核。当时指控舒向新“敲诈政府案”涉及十多个县政府和400多万。舒向新律师现在为此一直在维权。

本网据对“敲诈政府案件”的不完全统计:现在还在审理的典型敲诈政府案包括:内蒙刘廷文、赵艳波夫妇敲诈勒索政府、吉林四平肖蕴苓、郭洪伟母子敲诈政府案、山东访民柳娟敲诈青岛政府案、河南项城市农妇张兰梅敲诈政府等,律师正在积极辩护。而山西省介休市刘瑞蓉、河北省南皮县刘吉林、河北省武安市郝兰芳、河北遵化市陈文艳这些被指控敲诈政府的案子,在律师和舆论的积极介入下,检察院或不起诉,或法院判决无罪。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为了维稳,不仅肆意践踏法律,而且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访民敲诈政府案”就是各地政府常用的手段,就陕西、甘肃新发现的这两起案件看,目前政府制造的“访民敲诈政府案”还在呈蔓延态势。本网将对此类案件予以高度关注,将跟踪报道案件进展情况,并且会对结果加以统计发布。

附:律师就内蒙访民刘廷文、赵艳波被指控多次成功“敲诈政府”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检察官:您们好!

中国所有的封建王朝,从未出现老百姓成功敲诈官府的案件,民国时期,也未出现老百姓敲诈官府的案件。 20157月,内蒙古刘廷文、赵艳波夫妻,被公安局指控多次敲诈保康镇政府。现该案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学良仅仅一次不抵抗带着枪炮的日军,张学良就落得了“不抵抗将军”的臭名。面对赤手空拳老百姓,保康镇政府多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如果刘廷文、赵艳波夫妻被判敲诈,保康镇政府多次不抵抗,将会落得“不抵抗镇政府”的臭名,遗臭万年!

一、法律不允许官员违法交付“敲诈款”,政府不能作为敲诈勒索案的受害人

《党章》和《公务员法》规定:官员要“依法履行公职”、“模范遵守法律”。因此,法律不允许官员违法交付“敲诈款”。强权在握的政府不能是敲诈案的受害人。

二、公民个体不可能向强权在握的政府强要财物,政府不可能成为敲诈案的受害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俗称敲竹杠,其要害在于无正当或合法理由而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即不该要而强要。“不该要”加“强要”,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可。仅仅不该要而未强要,如乞丐讨钱,不属敲诈勒索;仅仅强要却要的合理、合法,如暴力讨债或依法索赔,亦不成立敲诈勒索。公民个体不可能向强权在握的公权力机关强要。

三、政府不能有把柄,更不能因为被人拿捏住“把柄”交出财物。

词典注明:敲诈勒索是依仗势力或抓住把柄进行恐吓,用威胁手段索取财物。敲诈勒索者,必须拿捏住被敲诈者的“把柄”才能敲诈成功。公权力机关不应该存在不道德或不合法行为,公权力机关不应有“把柄”,更不能因为被人拿捏住“把柄”屈从、就范并交出财物。

四、公民行使权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

《宪法》和《党章》规定公民有批评举报的权利。公权力机关面对批评举报,应当引以为鉴,纠正自己的错误,不能把公民行使权利的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

五、政府有能力预防和制止敲诈,政府不能让访民敲诈成功

敲诈勒索罪是故意犯罪,分为四个阶段,包括:①犯意表示;②犯罪预备;③着手实行犯罪行为;④犯罪既遂。在以上每个阶段,政府都有能力预防和制止敲诈,政府不可能让访民的敲诈行为得逞。

六、恒强的一方(政府),不能被恒弱的一方(访民)敲诈

面对公民个体,政府不仅永远是强者,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可能弱于公民个体,而且永远应该接受公民个体基于公法的曝光、批评!在政府与公民个体这对关系中,政府因其掌握了人民赋予的强制力成为恒强的一方,而作为人民之一员的公民个体则是恒弱的一方,弱小的公民个体怎可能使强大乃至强横的政府屈从、就范?组织化的政府又焉能屈从、就范于弱小的公民个体?
 
七、保康镇政府多次违法交付敲诈款,就是多次投降!根据《宪法》,国家主 席也无权决定投降。保康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竟然超越了国 家 主 席的权利!
   
《宪法》第六十二条十四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根据《宪法》,国 家 主 席有权宣布战争,但,无权决定投降。保康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竟然超越了国 家 主 席的权利,多次违法交付敲诈款!多次向访民投降!   
八、“官员发挥带头作用”不能仅是口号。滥用职权的党委书记和镇长未处罚,不能处罚守约的访民!
  
《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使国家资产受到损失、使党和政府蒙羞受辱的官员,构成了失职、渎职。应当追究刑事、党纪和行政责任。保康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受到处分之前,不能处罚刘廷文、赵艳波夫妻。

九、相关案例证明,刘廷文、赵艳波夫妻不构成敲诈

济南刑警指控舒向新律师“敲诈”济南市委常委和济南副市长等官员四百多万元,金额远远大于赵艳波夫妻。因对“敲诈政府案”有切身之痛,舒向新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赵艳波敲诈政府的辩护人。
  
 
此致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

       山东旭洲律师事务所(赵艳波辩护人):舒向新律师
       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赵艳波辩护人):王振江律师
       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刘廷文辩护人):许付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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