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

张华就被关黑监狱诉南通港闸区政府案在江苏省高院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124日星期五,本网获悉:江苏南通人权捍卫者张华因曾被关押黑监狱而向南通港闸区政府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1、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派人到南京抓我,是谁批准的?2、我被关押在中华园宾馆、南通江海村等地宾馆的费用清单。3、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与秦灶街道办事处对我实施维稳的费用。

南通港闸区政府于201491日作出【2014】港闸依复第66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称:你所申请的“关押在上述宾馆的费用清单”等3项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

张华不服,向南通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原行政行为。张华不服,于201518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通中院于201565日才作出判决,照样维持原行政行为。张华仍不服,提起上诉。

2015123日,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开庭。原定于上午9点开庭,由于审判长刘军等姗姗来迟,拖延到950分才开庭,其中一位审判员迟到20分钟,也不说明理由。

因法官迟到而延迟开庭,导致一些程序省略了,连法庭纪律也不宣布;也不组织发问环节,草草收场。

在省高院的庭审中,张华指出南通中院程序违法。在张华关黑监狱期间,南通中院法官郁娟向张华送达另一案件的判决书时,张华向郁娟法官求救,郁娟法官置之不理。张华认为,郁娟法官作为公务员明知张华被关黑监狱不救助,张华向其求救,竟然置之不理。郁法官不救助黑监狱受害人,就是对黑监狱的纵容。郁娟丧失了法官起码的良心,在张华诉南通港闸区政府一案中,应当回避。

张华还指出,南通港闸区政府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该政府代理人称,港闸区政府负责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请假条。张华要求看请假条,审判长不同意。于是,该政府负责人为什么要请假,大家不得而知。

庭审中,港闸区政府代理人认为,张华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张华予以反驳:首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从省高院调取的诉讼档案材料中《关于将张华从南京劝回的情况报告》,其第一段最后写“故考虑由秦灶街道办组织力量赴宁,在张华出庭结束后,将其劝回。”所谓“组织力量”“将其劝回”,其实是抓人。该《报告》出自南通市港闸区联席办公室,办公室系港闸区政府设立,应视为港闸区政府获取了该信息。其次,该《报告》第二段描述更为细致:“2008725日,秦灶街道奔赴南京,在江苏省高级临时法庭外一直等到下午六点多钟,在庭审结束后,我们接访小组才在省高院临时法庭的门外将张华劝上车,接回南通。”这就是抓张华的事实。只不过被上诉人认为是“劝”,张华认为是“抓”,只是说法不同而已。该信息系港闸区政府所制作,故属于政府信息。

最后,张华指出,张华被关押在中华园宾馆、南通江海村等地宾馆的费用清单。该《报告》的最后一段说“目前,张华正在南通接受法制教育”。而所谓接受法制教育,必然要有场所,而这场所设在宾馆,宾馆要费用。政府要报销费用,必然获取该信息。故属于政府信息。

有关南通港闸区黑监狱的情况,张华还将申请更多的政府信息,以便揭露黑监狱更多的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