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5日星期六

张维玉律师:江西高院门前举牌、喊话的原因及过程



(作者:张维玉 山东翼齐律师事务所)

2012年律师代理“乐平冤案”申诉以后,江西高院不接受案件申诉,以种种理由推脱未给律师阅卷。而,“乐平冤案”是一起“真凶出现”,无任何有效物证,当事人称遭残酷刑讯逼供,被判死缓,失去自由十四年不断喊冤,家属频繁上访,遭拘留判刑的案件。

我自2013年开始接受方春平父亲委托,代理方春平申诉案件。我前往江西高院四次要求申诉和阅卷都未成功。方春平多次从监狱中打出电话催问案件进展,方春平父亲也多次电话催问。对这样一起明显的冤案长时间不能启动申诉程序,不能阅取卷宗材料,作为代理人内心深深自责,也对江西高院的无情、冷漠、任性十分愤怒。

20153月,我同多位律师前往江西高院交涉,再次提出阅卷要求。江西高院立案庭徐副庭长称还不能阅卷,我们要求徐庭长向领导请示,隔一个月再来阅卷。我们在向江西省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时还了解到,江西省检察院到江西高院要求调取本案卷宗,江西高院拒绝向检察院提供。之后,我们也前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两机关反映江西高院违法,要求监督,督促申诉立案。两高工作人员答复督促江西高院和江西省检察院依法办理。

511日,我们再到江西高院要求阅卷,接待我们的立案庭副庭长程绍新答复称法官在阅卷,律师阅卷会影响法官阅卷。律师提出这种推脱理由太荒唐,律师只是要求将卷宗拍照或复制即可,不会将卷宗带走。如果法院有诚意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只需要安排书记员将卷宗复制即可,不需要耽误法官阅卷时间。即使法官上班时间一直在阅卷,下班时间让书记员给复制,我们给书记员支付加班费也可以接受。该程庭长用十几个“他们法官在阅卷”搪塞,并坚称他们认为会影响法官阅卷。要求等待他们通知,询问何时可以阅卷,不能答复!询问何时会告知阅卷时间,依旧不能答复!我们要求程庭长向领导汇报。程庭长未置可否,拂袖而去。我们以为他去向领导汇报了。直至下午五点半下班,共同接待的戴法官让我们第二天再来。

5129时,三律师再次来到江西高院立案信访大厅。戴法官和黄主任称程庭长生病去医院了。我们等待至1030许,要求再联系程庭长。答复,即使再来还是那句话,回去等他们通知。下午,我们再去询问程庭长去处。答复,出去了,不用等他答复,还是那句话,回去等待!

下午17时许,张维玉律师向江西高院办公大楼喊出“程绍新出来,张院长出来”。程绍新出来见律师,说他没有去向领导汇报,他们还是同样态度。该晚,律师在该院大门外等待至2130分许,并点燃烛光,寓意“守护法律之光”。高院五六人前来与律师交流,询问姓名均不回应。只有一女工作人员自称姓黄,一男性工作人员称是审判长(后经确认是该院院长张忠厚)。张院长批评律师做法,并称他先讲完话,律师再讲。待其讲完不听律师讲话扬长而去。另一男性工作人员(后经确认系该院装备处处长吴勃)跟律师讲了六点,后又补充一点。谈了依法治国,法律共同体,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自称做过十几年律师,还担任过律协秘书长。也称律师做法欠妥。律师表明律师做法是在监督法院执法,法院应该对程庭长违背诚信,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要求,违法侵犯律师阅卷权等事项对程庭长进行处罚。该工作人员劝律师回去休息,希望相信他明天会让案件承办人和审判长与律师见面交流。律师回到宾馆。

513日,律师依约前往江西高院立案信访大厅。程庭长又答复不知道12日晚与律师见面并承诺安排审判长、承办法官与律师见面。经交涉,立案一庭庭长出来接待我们。我们询问庭长姓名,该庭长称没有必要告诉。后经百度搜索得知该庭长大名系刘晓玲。刘庭长提出更为震撼和荒唐的拒绝律师阅卷理由,该案已经过最高院驳回申诉,前期申诉代理人已经阅过卷。为节省诉讼资源,法院不可能无休止地安排申诉代理人阅卷。我们说明前期律师没有阅过卷。后经核实前期申诉均是当事人当事人家属自己申诉,并未委托律师代理。该刘庭长又称,她不知道实际情况。刘庭长称他们没有拒绝律师阅卷,只是让等等。问等多长时间,不知道!下午前往交涉,程庭长依旧表明肯定让阅卷,但是还是等等!

鉴于江西高院严重侵犯律师阅卷权利,对律师的答复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如此重大案件的申诉极不负责任。律师们决定在江西高院门口守候等待江西高院做出合法答复。为了向社会公开江西高院的违法,希望社会的关注可以促使江西高院保障律师权益,律师们在江西高院门口每天举牌喊话二、三次,晚上在点燃烛光,并在网络公布这些场景。我们的做法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众多媒体进行了报道,但江西高院依旧不给律师阅卷,还是用荒唐的理由进行搪塞。

529日,山东省律师协会和淄博市律师协会派人前往南昌与江西高院进行了交涉,并劝说我们离开江西高院,给律师协会以沟通时间。所有律师离开江西高院,等待山东、江西两省律师协会沟通协调结果。

7月初,方春平家属告知江西高院已经对黄志强等四人申诉案件立案审查。随后接到淄博市律师协会通知江西高院同意律师于7月底8月初阅卷。810日、11日,申诉代理律师在江西高院完成阅卷工作。现在,律师们在紧张阅卷的同时也向江西高院递交了部分律师意见,江西高院对该案复查程序正在进行。

82日,淄博市律师协会以我“为申请阅卷,采取不合法的行为表达诉求,引发网络炒作,以及网名为‘超级低俗屠夫’的吴淦到现场寻衅滋事,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院工作秩序,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出庭服使用规定,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为由对我进行了公开谴责。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