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诉常州武进交警包庇交通肇事逃逸的行政处罚案,审出伪证、选择性调查和枉法处罚


(维权网信中心报道)2016127日,本网获悉: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诉常州武进交警包庇交通肇事逃逸的行政处罚案,审出伪证、选择性调查和枉法处罚。

20161261330分,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诉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为包庇交通肇事而作出行政处罚案,在武进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武进法院章福泉、童文雯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周曙琴组成合议庭,由章福泉法官主审,庭审中,沈爱斌从被告武进交警大队提供的证据中竟然发现了人为制造的伪证,还发现了武进交警为包庇事故对方肇事逃逸而作出选择性调查,即只调查对肇事逃逸者有利的证据,对能够证明肇事逃逸的证据故意不作调查。

沈爱斌说:“武进交警为了包庇事故另一方肇事逃逸,对这起事故案件不作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只作出行政处罚50元的行政处罚,更有甚者,从被告提供的案卷中看到,事故对方既不承认在发生事故时看到了我方车辆,也不承认与我方车辆发生事故,而对方提供的证人,即事故发生时坐在对方副驾驶位置的车主,也既不承认事故发生时看到了我方车辆,也不承认与我方车辆发生了事故,而被告也未能查明我方车辆的损坏与对方车辆的任何关联性。也就是说,事故对方不承认与我车发生了事故,被告也未查到任何对方车辆碰到我车的证据,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事故对方有被告作出行政处罚50元所认定的违法行为!”

沈爱斌说:“这是一起非常荒唐的包庇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案件,被告武进交警大队为了包庇事故对方肇事逃逸,除了在案卷中人为制造伪证,以证明其程序合法外,最大的笑料,是被告从最初的包庇交通肇事案,做成了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交通事故’案!最后,把自己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都给包庇了,导致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了‘法定事实’和‘依据’。这一方面体现了被告的法律知识的匮乏,另一方面,更体现了被告公权的任性,执法犯法,故意制造伪证,除了利益驱使外,还有什么‘动力’能让被告如此肆意枉法?”

沈爱斌联系电话:1891236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