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

中国选举观察(2016)之九:山西太原法官参选区代表遭遇打压(之四)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

四、确保区法院院长等人当选的会议是非法的

54日下午,杏花岭区法院召开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专题会议。会议由法院办公室主任和法院纪检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有法院副院长张建齐、法院办公室主任王剑及法院各处、室、庭负责人郭瑞华、李民强、王根宝和李保欢等20余人。

会议的核心是要确保张建农和孔晓明当选。为便于宣传和记忆等原因,在会议上说成确保选票上的前两位当选。

王剑在会上强调说:1、选举日必须保证人数(即人人都必须参加投票的意思);开庭的要推迟(即已安排开庭的不能开庭,另行安排时间)2、三位候选人中前两位是正式候选人,第三位是居委会推荐的,是陪选的。3、必须保证选票上的前两个人当选。大家要顾大局,把会议内容传达到(各处、室、庭)每个人。接着法院纪检书记说:最近区里来了一位新纪委书记,是古交()来的。据说新书记工作能力很强,也就是说很厉害,大家都要注意点!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调查,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否认杏花岭区法院召开的要确保张建农和孔晓明当选的会议是他们安排的;而且还说,候选人分主次绝对错误,要求保证前两个当选更是错误。

54日下午,杏花岭区法院召开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专题会议,与全国上下在选举活动中统一宣传的、要加强党的领导,是否一致呢?加强党(中共)对选举的领导,若不能保障选举依法进行,则与人民的意志是相对抗的。加强党(中共)对选举的领导,应该是中共的各级组织保障《选举法》等法律真正能实施。

中共杏花岭区法院党委会不会安排这次会议呢?若是,我们要问杏花岭区选举委员会,非中共组织之外的其它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是不是一样可以组织他们的党员或团体的成员开会,要求确保谁谁维当选呢?领衔推荐非政党、非人民团体的选民为代表候选人的领衔人,是不是一样可以组织群众身份的选民开会,要求确保谁谁维当选呢?

若不是中共杏花岭区法院党委安排的这次会议,会不会是法院院长会议决定要开的这个会议呢?若是,显然是违法的。因为张建农是杏花岭区法院的院长,也即他是法院的法人代表,但同时张建农是正式代表候选人。用行政权力要求选民必须选他当代表,这样选出来的代表会代表谁呢?(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