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2015年7月抓捕的谢阳律师案情总结——整理于2016年6月28日


谢阳律师,曾执业于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2015711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长沙市公安局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关押六个月,201619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长沙市公安局批准逮捕,目前关押在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近六个月。长沙市公安局对谢阳案的第一次延长侦查期一个月为201639日——201648日,第二次延长侦查期两个月为201649日——201668日,目前的第三次延长侦查期为201669日——201688日。

一 、辩护律师们的不懈努力
       
目前,谢阳案件的辩护律师是张重实律师和蔺其磊律师,之前的刘金滨律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施压而被迫退出, 蒋援民律师也遭当局施压而被迫退出代理。

1)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予立案
        
2016219日,辩护律师张重实和蔺其磊去长沙市检察院提交对谢阳律师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被告知,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星城分院负责。2016420日,辩护律师张重实到长沙市第二看守所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领到《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予立案通知书》。

2)不予律师会见谢阳、不予律师会见承办警官
        
辩护律师们分别于2015720日(张重实律师)、201589日(刘金滨律师)、2015910日(刘金滨律师、张重实律师)、201615日(蔺其磊律师、张重实律师)、2016219日(蔺其磊律师、张重实律师)、2016413日(蔺其磊律师、张重实律师)向长沙市公安局发出书面律师意见,要求安排与谢阳会见;2016119日(张重实律师)向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要求安排会见。他们分别在201616日、2016224日、2016414日收到《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均以会见有碍侦查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遭到拒绝。目前未能获得会见权。
        
辩护律师们多次向长沙市公安局提出律师意见,希望安排案件承办警官与辩护律师见面,告知案件情况,均遭到拒绝。

3)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2015827日辩护律师张重实和刘金滨向长沙市公安局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警方口头答复不予变更。
        
2016219日,辩护律师张重实和蔺其磊去长沙公安直属分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2016224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作出不予取保候审,理由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书面通知辩护律师们。

二 、亲属受到牵连

1)谢阳律师妻子被限制出境
        
201644日,谢阳律师的妻子欲从深圳罗湖口岸过关到香港,后被海关工作人员告知,接公安部门通知,因谢阳太太出境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出境。对方拒绝告知具体是哪个公安部门下达的命令,以及限制出境的起止时间。
        
2016411日,谢阳律师妻子就被阻止出境起诉公安部、湖南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机构。201641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约谈了案件代理人张磊律师,告知是国家安全部将谢阳妻子列为边控对象,并以此行为属刑事侦查行为而不予受理案件。虽代理律师张磊强调“边控不属于任何刑事侦查方式”,但依然违法不予立案。
        
谢阳律师妻子曾分别以个人、单位的名义向各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解除限制出境,目前都没有结果。

2)谢阳律师妻子、哥哥、嫂子多次被国保约谈
         
在过去的近一年中,谢阳律师的妻子、哥哥、嫂子曾多次被国保约谈,被告知不要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不要利用网络炒作、不要与其他涉案家属联系、不要出境等,谢阳的哥哥曾被要求向国保汇报往来长沙的时间等。

三 、辩护律师们的权利抗争
       
2015827日,辩护律师张重实和刘金滨向长沙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反映长沙警方毫不在意律师意见并规避律师的行为。
        
20151113日,张重实律师就办案单位不依法安排会见、不依法告知案情向湖南省检察院寄出控告书。张重实律师询问湖南省检察院后被告知,控告已转长沙市检察院处理。而与长沙市检察院联系的结果是他们没有收到材料。20151125日张重实律师再次将控告书送达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被告知同意转交办案人员。
        
20151127日,湖南省17名律师发出公开信《湖南律师要求切实保障谢阳律师诉讼权利的呼吁》,要求长沙市公安局立即停止违法、依法保障谢阳律师诉讼权利,并呼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长沙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予以监督,责令纠正。
        
2015127日,张重实律师与胡林政律师到长沙市检察院控告处就控告长沙市公安直属分局阻碍谢阳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一案交换意见,并递交了湖南省17名律师发出公开信《湖南律师要求切实保障谢阳律师诉讼权利的呼吁》和陈建刚律师的文章“谢阳这个人”。检察机关对律师的意见进行了记录,表示将依照规定在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20151228日,长沙市检察院控告处告知辩护律师张重实已将案件转侦察监督处,并将在查明后答复。
        
201615日,辩护律师蔺其磊和张重实到长沙市检察院侦察监督一处,询问控告长沙市公安局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处理进展,被告知下周专门约见律师面谈。
        
20152月,因律师会见仍未获准,辩护律师蔺其磊和张重实向长沙市检察院指出,其批准逮捕未听取律师意见,案件程序中一直无视律师的辩护权利,至今未对律师控告予以答复,律师们将对逮捕决定请求重新审查,要求迅速对律师控告予以答复。
        
2016219日,辩护律师张重实和蔺其磊到去长沙市检察院索要对侦查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控告答复。被告知下周给。
       
2016
224日,就张重实律师控告“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未告知家属及辩护人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及案件有关情况,并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一事,长沙市检察院在《答复函》中称:“你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2016311日,辩护律师张重实、蔺其磊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递交《关于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答复的再控告》,指出“鉴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已有不尊重事实且违背法律规定的答复,辩护人向贵院再次提出控告,请求贵院予以审查。”
        
2016413日,辩护律师张重实、蔺其磊向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提交《关于谢阳案的律师意见(三)》,要求该局将9个月来侦查查明的案件主要事实告知辩护律师,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告知辩护律师;许可辩护律师会见谢阳;若不许可会见时,说明不许可会见的具体理由;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鉴于湖南省检察院称未收到2016311日寄送的控告,辩护律师张重实于2016422日再次寄送。
        
2016510日,辩护律师蔺其磊向长沙市第二看守所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511日该申请书被签收。要求公开的信息为:收押谢阳时对其进行的“健康检查记录”、收押时对其本人携带财物的“保管登记记录”、收押后其本人的“疾病治疗情况记录”。目前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2016622日,辩护律师张重实和蔺其磊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寄送控告函,状告长沙市公安局和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控告内容包括长沙市公安局侦查谢阳案各种违法手段及无理拖延,严重阻碍律师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权利;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有不尊重事实和不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行为,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次审查批准延长谢阳侦查羁押的不当行为。623日,该控告函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签收。
        
2016622日,辩护律师们同时去信湖南省律师协会,要求该会支持律师依法维权并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免遭侵犯。623日,该控告函已经被湖南省律师协会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