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

关于废止申请实习律师登记中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建议信


国务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我们是一群法律人,就实习律师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出现的困难致函你们。

65日财新网报道,“415日,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双以律所名义为拟实习律师施平申请调查(有)无犯罪记录,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乔某以“李双律师不是律所负责人,不能代表律所”为由拒绝。随后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志超致电乔某,乔某再次拒绝申请,称无犯罪记录证明只能向党政机关出具。54日,施平向郑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至今满一月而未收到回复,施平也一直未能实习。”

无犯罪记录证明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七条所规定的申请实习登记所必须的材料之一,是根据《律师法》第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现实中,实习律师开犯罪记录证明还碰到许多难题,如有的地方规定近7天内开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才有效,有的要求到14岁以后所有户籍地和前户籍地的派出所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才有效,等等。法律不能脱离常识,众所周知中国行政部门难以监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所有需要办证的公民头疼的问题;行政许可的条件太多,对办证部门来说也是麻烦,所以公安部才在20158月宣布不再出具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在内的18项证明,所以行政法“非所必要,勿增许可”的比例原则能否能落实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尤为重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上任至今多次强调简政放权,3月份答中外记者问中更是要求“今年砍掉一半没必要的证照”,实习律师登记条件中要求“无犯罪记录”,违背了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赋予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构成了前科歧视,是对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的违逆和羞辱,也会给其他行政部门工作和律师行业发展添堵添乱。

综上,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废除法律中要求实习律师、律师准入时出具“无犯罪记录”的相关条款;
2.鉴于法律法规的修改需要较多时间,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应召开临时会议,将各项准入条款中要求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申请人自己写的“无犯罪记录保证书”。
  
建议人:
常伯阳 河南律师
蔺其磊 北京律师
刘士辉 广东律师(被非法注销)
唐吉田 北京律师(被非法吊销)
余文生 北京律师
王秋实 黑龙江律师
梁小军 北京律师
王清鹏 河北律师
陈建刚 北京律师
刘书庆 山东律师(被非法注销)
吕方芝 湖南律师
覃臣寿 广西律师
陈进学 广东律师
张磊 北京律师
文东海 湖南律师
李威达 河北律师
钟锦化 上海律师
吴魁明 广东律师
瞿远 四川律师
蔡瑛 湖南律师
李方平 北京律师
童朝平 北京律师 (被非法注销)
陈以轩 湖南律师
于全 四川律师
李永恒 山东律师
马连顺 河南律师
张重实 湖南律师
邹丽惠 福建律师
卢廷阁 河北律师
陈金华 湖南律师
任全牛 河南律师
罗茜 湖南(法律人)
李金星 山东律师
曾义 云南律师
孟猛 河南律师
徐红卫 山东律师
纪中久 浙江律师
刘正清 广东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师
覃永沛 广西律师
王振江 山东律师
温海波 北京律师(被非法注销)
滕彪 北京律师(被非法注销)
刘巍 北京律师(被非法吊销)
蒋援民 广东律师
王全平 广东律师(被非法注销)
许桂娟 山东律师
郑恩宠 上海律师(被构陷失证)
江天勇 北京律师(被非法注销)
王磊   河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