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

协调会 成各部门推责会,伤残军人陈风强希望新领导班子能依法解决又落空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711日,本网获悉:201776日下午3点,是珠海市金湾区新一届领导班子首次在三灶镇政府举行陈风强系列案协调会。参会人员有金湾区委、区政法委、区党政办、区信访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大队、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据了解,这一次区委新领导首次召集的协调会,陈风强和哥哥陈凤明及两位亲友参加了会议,但协调会依旧没有解决任何问题,被陈风强戏称为政府各部门推卸责任的争吵会。不过,陈风强先生虽然对自己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感到失望,但对金湾区区委新一届领导班子能够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还是给予了肯定。

协调会由金湾区委常委的副书记主持,介绍出席的政府各部门的参会人员后,由陈风强陈述系列案件的基本情况:

陈风强说:维权上访20多年,三次被构陷入罪共计7年零3个月。都是为1989年投资珠海市三灶管理区“兴建居民新村集资协议书”,即集资地股。到1993年与政府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但协议未能履行。到2000年,合作建房土地被政府划给海华小学做运动场。维权四年后,政府于2004划回200平方米土地给我们。谁能知道,政府调回的土地早已被建委柳副主任占为己有,因此奋而投诉,土地虽然又划回一部分,却得罪了不少官员,因此埋下了随时随地被打击报复的隐患。在申办建房许可证时,自己申请申报8层半,设计8层半,规划局涂改施工图,违法颁发3层的许可证,导致建好的楼房被城管强拆5层,而且是在法院出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况下!8旬母亲讨说法,被城管推倒跌伤至下肢瘫痪,在我蒙冤入狱时离世。如今区规划局又滥用职权,给黄琪耀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我仅剩3层的楼房南面两米处建高楼,制造采光权纠纷,让我们跟公安背景的人发生纠纷。还有在坐牢时,民政局拒绝给予三个未成年孩子低保金的救助,出监狱后又倒扣伤残军人抚恤金等。我们期待金湾区新一届政府领导班子,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本着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和赔偿强拆造成的损失。

出席会议的金湾区规划局的韦家贤副局长(代局长),对陈风强先生以上涉及规划局的陈述,及相关诉求,首先说:给黄琪耀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的是集资地股,采光空间各留2米,这是规划要求。

对此,陈风强回应:首先20128月规划局给黄琪耀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未按规定征询四邻意见,属违法。其次20128月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2017年开工建设,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时效。至于采光权采取各留2米的规划要求,我坚决不同意,理由是集资地股也是地,应遵守国家《住宅建筑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新开发的城市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杜绝人为的握手楼,我所在的金海花园临街建筑用地,政府从1993年就规定建房一律规划为八层以上,政府预留足够的采光空间,我都保存有政府原始规划图和政府签订八层的合作建房协议书为证,规划局为有公安背景的黄琪耀颁发许可证,于法无据,属违法行政行为。

出席会议的金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长,对陈风强先生提出的涉及城管所拆楼房的陈述,及表达的诉求,称法院没有判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败诉。

对此,陈风强回应:1、根据二00六年二月十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珠中法行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了该院(2005)珠中法行审审字第213号行政裁定;2、根据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三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珠中法行执字第213号之二行政执行裁定书,裁定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41217日作出的珠城行罚字【2004020300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执行。对人民法院于2006223日裁定终结执行的案子,而且在诉讼期间,城管仍然于2006419日违法野蛮强拆!同年82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珠中法行终字第25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珠海市规划局违法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成立,判决(一)、撤销金湾区法院(2006)金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二)、撤销珠海市规划局200471日作出的珠规金建字(2004)08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珠海市规划局承担。如此明白的胜诉案子,到了后面的行政赔偿案中,居然败诉告终,这是什么特色的司法? 201412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多名法官来到看守所和我谈违拆赔偿,法官说城管强拆案,法律规定按周边楼价赔偿,但租金损失,法律规定没有这项赔偿。      

2016年中秋节后的第一天,原金湾区委书记吴轼派安监局长欧进明,前往我罗定的住所,以同聚会的名义约我,他提出每年给你1百多万元,你同意不同意?当时的楼价每平米2万元,我的楼房面积1600多平方米,每年100多万元何年何月才能拿完?所以我不同意。象这种明显的违法案,事到如今,还不认错,实际上就是耍赖。

参与会议的金湾区民政局长梁富伦对陈风强先生提及的问题,称2013810日前我们根本不知道陈风强被判刑3年,20168月,金湾区政府开会说陈风强3年刑满出狱了,我们才知道,所以要扣之前三年的伤残军人抚恤金。 

对此,陈风强回应:201054日,被北京祟文区法院以“寻衅滋事”构陷判刑3年,金湾民政局当月就发通知停发了我的伤残军人扰恤金。而到地方当局又以“遗弃罪”对我构陷判刑3年,国内外媒体纷纷报导,在金湾区也家喻户晓,因我的3个未成年孩子没有生活费,我哥陈凤明找政府、民政局申请低保和救助,民政局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拒绝救助,且三灶镇政府和维稳办均以书面形式发通知,说我陈风强的伤残军人抚恤金没有停发,可以用作孩子抚养费。如今你民政局怎么又说不知道呢?       

原因想必是你们民政局应该清楚,刑满释放后再倒扣伤残军人抚恤金于法无据。伤残军的抚恤金,实际上就是安慰金,也就是卖命钱,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名义来侵占这些卖命钱!我是单亲家庭,在我被构陷入狱后,我的未成年孩子依法享有政府救助的权利!

梁局长对陈风强的回应,又称陈风强的这几个孩子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情形。意思是政府没有义务对这样的孩子给予救助。

陈风强听完,火冒三丈说:超计划生的孩子难道就不是人?人在做、天在看,会遭报应!
参与会议的金湾区公安分局局长听到陈风强说会遭报应,就赶紧插上来说:不要说损人的话。而主持会议的区委副书记赶紧劝说:大家都不要太激动。

陈风强对区委副书记说,公安局长之所以插话,因为他很清楚我的这几起冤假错案都是他们制造的,而且还暴力致我颈椎受伤,留下头部经常性发热、发晕,颈部活动受限的严重后遗症。     
  
而此时金湾区公安分局局长又语出惊人,讥讽伤残军人陈风强:这么严重的伤害为何你没倒下(死亡的意思)?刚才还叫陈风强不要说损人的话,而局长大人自己却要陈风强“倒下”,可见官员这种居高临下的话语权,何来平等协商化解矛盾的基础?协调会就在这样的争吵下草草结束。

本网认为,伤残军人陈风强的财产权利受到城管的侵害,以及冤案中受到的人身权伤害,政府(包括司法机关)应当正视事实,纠正错误,依法给予合理的赔偿,切实化解矛盾,不能让伤残军人流血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