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

高世福:广西北海银海区高世福收到延迟7年半的开庭通知


2017814,本人高世福,是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村民,住白虎头村东路19号。曾当选过白虎头村第五届村民代表,今天收到开庭通知书已经延迟七年半的开庭通知。

2010218,因对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不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不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所作出的北建拆裁字(2009)第10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不服,本人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北建拆裁字(2009)第10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七年多了,该案如泥牛入海,了无音讯,银海区法院一直没有组织开庭审理。

今年814日上午,银海区法院刘瑞法官一行十来人突然来到本人家里,向本人送达开庭传票,通知该案拟于830日上午830分在银海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传票的送达,勾起了本人对刻骨铭心、已然过去近八年往事的回忆:

20091030日,并非拆迁人的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政府组织上百名公安、武警和联防队员,来到白虎头村村委大楼前,意欲对村委大楼实施强拆。守候在此的时任村委会主任许坤和多名村民代表指出此强拆行为违法,并向110报案。但警方就在现场,却不予理睬,强拆野蛮推进。闻讯赶来的十几名村民进入现场抵制强拆,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随即被警方当场控制。在村委会大楼保卫战中,年逾八旬的村民吴春满被棍子打中头部,送到医院三天后不治身亡。年过半百的村民代表张春琼也被打得晕倒在路边。最终,被控制的六名村民中,包括本人姐姐高世秀在内的三人被行政拘留数日,而老父高镇章、弟弟高世辉和村民蔡建月等三人则被当地检察部门以莫须有的涉嫌妨害公务罪批捕,后被控“妨害公务罪”致高镇章、高世辉各获刑两年,蔡建月获刑一年半。

200911月初,北海当地媒体居然报道称白虎头村委会大楼已被“协议拆迁”。
此后短短数月,大批挖掘机开进白虎头村和咸田村,对已签订拆迁协议村民房屋进行拆除。至2010年上半年,在遍部残垣断壁的村庄里,只有60多名“钉子户”的楼房还矗立其中。

2010514日晚,警方以查有无登记身份证入住为由,将正在酒店的许坤带到公安局,一个月后宣布许坤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除此,张春琼与本人也被以同一罪名被拘捕。检方起诉书称:“20093月初,被告人许坤等人在明知村委对银滩景区东门停车场无权经营的情况下,强行作出留下该幅土地交给村民自行承包管理的决议 ”。

20095月份起,白虎头村多名老年村民强行占用银滩景区东门停车场 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 至20105月,共非法收取停车费达15万元人民币。”有意思的是,北海市政府网上有一篇官方文章,内容与上述起诉内容几近相反。这篇《关于银滩镇白虎头村民与银滩景区公司停车场收费纠纷问题的督查报告》,是北海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会同银海区政府于200922024日进行专项督查后作出的,其中银滩镇政府当时称:“该幅土地原为白虎头村委集体用地,征用后村委一直未得到补偿”。

2010817日,许坤、高世福、张春琼涉嫌非法经营罪案由北海市公局侦查终结,移送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1125日,在审查起诉阶段最后截止日期快要到来之时,当地检察部门选择了起诉,随后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法院分别判处四年(许坤)、两年(高世福、张春琼)不等徒刑。

身陷囹圄后,包括许坤家、高世福家和张春琼家的八户村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北海市建委关于拆迁补偿的裁决。除高世福案当时未予开庭审理外,其余七家未获法院支持,两审均判败诉。北海市建委于201097日向银海区法院申请到了强拆执行令。村民高剑波将强拆令扯下来欲去评理,结果以“毁坏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15天。

201010718时左右,数百人的拆迁队伍浩浩荡荡开进白虎头村,很快围上了村中央冯文建家。近60岁的冯文建为阵势所慑,加上妻子张春琼尚处羁押,未作过多抵抗,冯家楼房被顺利强拆。

次日凌晨5时,这支浩大的拆迁队伍再次出现在村里,并迅速包围了沿海数幢建筑(事后,当地媒体报道该事件时称,该执法队由“法院、公安、边防等多警种组成1300余人的强拆队伍”)。数月前被捕的村委会主任许坤家的四层半楼房,成为当天第一个强拆对象。训练有素的武警悄悄从相邻一幢已签订拆迁协议的楼房进入许家楼房,用电锯快速锯开门锁,留守的许坤弟弟许勇未及反应就被制服,许家楼房很快被拆除。

同样措施严密的强拆降临至何显福家。61岁的何显福和妻儿等四口人很快被制服,何显福被用手铐带离现场。但拆迁队伍在准备强拆第三户李冰凤家时,遇到了困难。这位时年57岁的村妇紧闭大门和所有房门,在四楼楼顶燃响了鞭炮。她的身边,还摆放了几壶汽油,她手持打火机与拆迁队伍对峙。这种对峙进行了近半小时,强拆队伍暂时放弃了对该户的强迁。随后强拆队伍对麦忠福、高剑波两家实施了强拆。

108日当天,国内多家媒体记者赶到强拆现场采访。此次强拆,在中国多家网络论坛上直播,微博上亦引发关注狂潮。强拆最终不得不暂时收场,白虎头村村民以生命和自由的代价换来了家园暂时的安宁!
  时隔六年零三个月的

2017115日,北海巿银海区政府再次启动强拆模式,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公安警察,巡防队以拆除“违法建筑”为借口暴力强行拆除白虎头村剩下的几十户民房。白虎头村抗拆村民再次陷入担惊受怕的强拆噩梦之中,无人幸免!
 
2017423日上午十点左右,以银海区政法委陈英荣、银滩镇副镇长岑子伟、银滩镇司法局刘晓、银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义何,周善昆、陈勇、黄克、吴志良、张愈艺、银滩镇镇长梁锋、副镇长周雪丽等人为首的政府官员率领两百多人的队伍并出动消防车、120车、无人机等,在把村民陈德凤、冯文远的家强拆后,又把本人家的房屋团团围住,意欲强行暴力拆除,逼迫本人和弟弟爬上屋顶,誓死捍卫合法家园不受侵犯。随即亦迫使本人愤然向公安部、各相关党政部门控告、举报!
 
传票的送达,除使本人陷入该案在立案受理后为何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没有组织开庭?为何在今年423日意欲强拆前未先予开庭审理作出裁判后再实施的深思,也促使本人积极备诉:

1、因对北房拆估字(2009)第010号“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鉴定书”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法庭提交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申请书,通知北海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的相关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2、因认为北房拆估字(2009)第010号《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鉴定书》所依据的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北海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作出北房拆估字(2009)第010号《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鉴定书》的鉴定依据和有关鉴定过程的证据材料。

3、因当时的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委托的鉴定项目是对原银滩中区15户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需补偿的房地产价格进行鉴定,而北房拆估字(2009)第010号《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鉴定书》的鉴定结论却是:“(桂)公大(拆)字第002-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分类估价报告)》各项指标符合要求,(桂)公大评报房北(拆)字第(2007)第1-7-10号《房地产分户估价报告》测算结果无明显错误”,故该评估报告无视评估报告过期的事实,无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需补偿的房地产实施时点价格,明显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一条 :“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因拆迁许可证延期,明显属于分期分段实施,应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的规定,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法院通知北海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对拆估字(2009)第010号“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

4、因该案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法院提交了三份“房屋拆迁谈话记录”,该三份“房屋拆迁谈话记录”的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谈话人分别是张德群、张贤英、冯基伟,此三人并非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且本人从来没有与他们进行过有关房屋拆迁话题的谈话,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上述三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

5、因涉案《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办法[2006]24号)的实质是指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拆迁人和接受拆迁委托以及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已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申请追加“对《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诉讼请求。

白虎头村民:高世福 
联系电话:1827899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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