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

陈朝晖律师:去年不收的“保护费”(年检)今年又来了!!



今年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考核年检又“如火如荼”的开始了!司法行政部门打着律师协会的旗号又可以大捞一笔不菲的会费了!合肥市当然也不甘落后,一个律所3万元、单个律师1800元堪中华之最!

尽管本人去年曾向有关部门反应如此敛财暴力,市司法局最终以合肥市律师协会名义做出了“不缴纳会费不影响考核”的信访处理意见——当然那是依据我提交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收取问题的回复”等文件,而根据律师法所谓年检是不存在的,考核也只是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行为只须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而已并无赋予相关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的权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被强制入协会虽有律师法依据但并不当然继续接受任何的无上位法依据的其他强制性义务,官方背景的所谓律协的巧取豪夺难以洗清以前所谓“律师注册费”的新变种为己牟利之嫌!

但是未曾想到狼终改不了吃人的本性,今年这帮市局的官狼又再以不缴费不给备案章或“不合格”...为要挟,律管处的处长在201849日下午与其他人员和我一番长谈还是万句不离钱!到底是司法局还是律协要收这笔“保护费”?明明是政府公务员嘛咋就这样抢行业自治组织的差?

国务院早先就有取消企业等相关组织年检,杜绝中饱私囊式的腐败的文件,企业等年检杜绝了!某些地方也真正做到了有效市场竞争资源配置,非企业类的组织如律师事务所等也一并受益减轻了负担如东三省地区这个走在了全国前列!

为免吾等年年叫苦不迭还请安徽省也能动点真格的来点实际的,正视各类滥权敛财类的收费年检腐败!